政府采购中,有哪些条件一般不得作为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?

发布时间:2019-11-13 点击次数:3860
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、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从业人员、利润、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,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条,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,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《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。

 

家授权、承诺、证明、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,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